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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臨堂借用辦法


借用辦法全文
2001 年 7 月 8 日通過實施
2004 年 3 月 21 日修正通過

壹:申請方式
本教堂專供各種聖禮,崇拜之用;其他非宗教性活動,如經牧師特許得另行辦理。
凡屬台灣聖公會之各堂信徒,借用本教堂,應有各堂負責牧師專函介紹申請。
非屬台灣聖公會之各宗派信徒或組織,借用本教堂,應有直屬之牧師或組織負責人以專函介紹申請。
各種聖禮如婚姻禮,須三十天前申請;感恩、壽誕禮,須於十五天前申請。安息、追思禮,須於十天前申請;特殊情況,得另行申請辦理。
戲劇類節目請於一週前提出申請。
申請借用本教堂,須經牧師審核、批准。

貳:借用辦法
經核准借用本教堂,以大堂為主,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;使用時間依本堂管理人員上、下班時間為原則;如需非正常上班時間借用或經牧師核可之非宗教性活動,則場地使用費另計。
教堂內外來賓不得喧嘩、吸煙、吃檳榔、拋彩紙等,不得懸掛喜幛輓聯等非宗教性物 件;如經牧師特許,得另行辦理。
聖堂內鮮花等布置,由申請人自行辦理,如委託本堂辦理,依市價計算。
使用完必須將場地復原。如有損壞任何設備則需按價賠償。
借用單位 (人) 一律不得進入聖壇內活動。
戲劇類節目申請場地請先附劇情大綱,謝絕破壞社會善良風氣之劇情片。
使用高瓦數燈光及電器,需自備發電機。

參:場地費用計價方式
戲劇類節目每次 (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) 壹萬柒仟圓整 (含工作人員清潔費兩千元),如須於規定時間外使用,每小時加收參仟陸佰元 (含工作人員加班費陸佰元)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。
如擬開放冷氣,每次使用以四小時計,需酌收冷氣費參仟元整。
邀請司琴員司琴,應補貼車馬費壹仟元整;邀請詩班獻詩應補貼詩班費用貳仟元整; 本堂信徒借用時則採自由奉獻。
福音機構及非營利事業價格另議。
肆:奉獻特別捐,支配金

經核准借用本堂舉行聖禮 (以四小時計),申請者須奉獻場地使用費最低金額壹萬元整 (場地費捌仟,教堂幹事及工友各壹仟元津貼);本堂信徒借用時則採自由奉獻。
邀請主教講道祝福、牧師主持聖禮;須奉獻主教、牧師責任金,最低金額各伍仟元整,襄禮人最低金額壹仟元整;本堂信徒借用時則採自由奉獻。
邀請主教、牧師主持聖禮,申請者視實際情形備車接送。

伍:本條例,經本堂牧區議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之,如有增刪條例,亦須經牧區議會審查。